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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三严守、九严禁”
发布日期:2013-06-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监察室 字号:[ ]


 

省纪委“三严守、九严禁”

贵州省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三严守、九严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近日,省纪委出台了《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三严守、九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严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3.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守工作纪律

   4.严禁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5.严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和越权批办、催办、干预案件处理或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6.严禁在上班时间打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炒股;

   三、严守廉政纪律

   7.严禁利用执纪执法工作便利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和其他好处;

   8.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

   9.严禁参与赌博或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和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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